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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2023年广东省校园摄影大赛的通知

2023年12月21日     来源:宣传部         次浏览

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多角度展现我省教育系统及师生群体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提高师生审美素养和人文素养,省教育厅决定举办“‘强国有我 筑梦青春’——2023年广东省校园摄影大赛”,活动由广东教育杂志社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全体在校师生

二、作品内容

通过摄影的方式展示师生对党的热爱之情和奋发有为的良好精神风貌。作品要紧扣“强国有我,筑梦青春”主题,突出时代性、思想性、文化性、艺术性;引导广大教师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树立“躬耕教坛、强国有我”的志向和抱负,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培养更多德才兼备的栋梁之才;引导学生踔厉奋发,勇毅前行,成为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在实现中国梦的历史进程中放飞青春梦想,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贡献青春力量。

三、活动时间

(一)2024年1月5日前,参赛者提交作品。

(二)2024年2月20日前,对参赛作品进行初评,选出进入复评的作品。

(三)2024年3月31日前,专家评委对复评作品进行评分,同时在“广东教育”“广东教育传媒”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开网络投票,综合评委评分与投票数(分别占60%、40%分值)得出总分,决出各奖项。

(四)2024年4月,在省教育厅官网(edu.gd.gov.cn)、政务微信“广东教育”,广东教育杂志社网站(南方教育网www.gdjy.cn)和微信公众号“广东教育传媒”公布评选结果。

四、作品要求

(一)摄影作品内容符合主题要求。每人可选送1张照片,并以“作品名称+单位名称(学校名称)+作者名”格式命名。所有作品需提供JPEG格式图片,文件大小不低于2兆。

(二)参赛作品须为原创,保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作品提交者应确认拥有作品的著作权。主办方不承担因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著作权等纠纷产生的法律责任,相关责任均由参赛者本人承担。如出现上述纠纷,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所获奖项的权利。

(三)参赛作品仅可作亮度、对比度、饱和度的适度调整及构图剪裁,禁止使用网络图片、一稿多投、翻拍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赛资格。相关责任均由参赛者承担。

(四)作品提交:关注“广东教育传媒”微信公众号,点击底部菜单“活动”项,进入“全省校园摄影大赛”提交作品;或登录“南方教育网”,点击“全省校园摄影大赛”专栏提交。

五、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设“教师及行政组”和“学生组”,学生组包括中小学组(含中等职业学校)和高校组。

各组按复评作品的10%、20%、30%分别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均获优秀指导教师奖,另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六、其他事宜

(一)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参赛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原作者所有,参赛者同意在作品完成提交后即认可活动主办方、承办方对作品拥有无偿使用权和出版权(含电子出版权)。

(三)参赛者提交作品的行为,均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活动各项规定。

(四)获奖证书上的信息以参评提交的内容为准,如有错误,主办方不再另行出具获奖证书。

请各部门、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广泛发动,积极动员,组织师生踊跃投稿。个人提交作品后,请填写作品报名表(附件)发至邮箱xcbxck@gdut.edu.cn.


联系人:尧老师,联系电话:020-39322655


附件:2023年广东省校园摄影大赛作品报名表



党委宣传部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处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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